※ 月票使用須知 |
1. 月票採記名式(紀錄姓名、使用期限、購買金額、乘坐區間),限本人使用。
2. 上、下車時自動出示票證交檢、驗並隨時接受查驗。
3. 月票限搭乘指定路線、班次,否則照章補票;乘坐兩條路線則購買兩本。
4. 月票按月計算,售出不退;毀損、遺失概不補發, 未蓋鋼印者視同無效。
5. 月票售出後若欲更換路線,需持原有月票至義大客運總部更換,未使用完餘額可扣抵,但需另行酌收工本費100元。
6. 月票如有塗改、轉借、冒用、逾期使用,除照章補票外並沒收月票。
7. 乘車路線、起訖站與月票上所載不符照章補票。
8. 月票去/回各撕一張,當月使用完畢, 逾期失效。 9. 月票格數統一由司機撕除,若乘客自行撕除將視同無效。 10. 法定優待票使用對象老人、殘障人士及孩童,相關規定如下: (1)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持有國民身份證或敬老證之老人。 (2) 持有殘障手冊之殘障者。 (3) 孩童6歲以上12歲以下或身高一一五~一四五公分以半票計算; 孩童6歲以下或身高一一五公分以下免費(不佔位)。 11. 公司依乘客不同需求所發售各種類月套票之使用規定與限制均清楚標示於月票背面,乘客應依其規定使用。 12. 使用期間: 月票使用日期均以月初計算至月底。 13. 購買方式;團體購票由各購買單位統一造冊送至本公司辦理;個別購票請至總站辦理。 14. 受理期間;團體購票於每月15日起接受辦理下個月月票,並於每月20日前交至各負責單位,23日前統一交予義大汽車客運負責承辦處,逾期請自行至總站辦理;個別購票於每月20日起開始受理購買下月月票。 15. 團體購票請於購買人明細填妥後蓋公司大小章以備查該。 |
義大客運月票種類
|
|
||||||
注意事項: 1. 因考量到乘客使用時間便利性問題,公司特將月票使用期限展延為一年,於購票當年度內均可使用。 2. 若遇12月底有未使用完畢之情形,可將未使用完畢之月票更換為次年度新月票,費用計算部份以扣除 未使用完畢格數金額並另酌收50元工本費後做計算;統一換票作業時間將視公司情況另行通知。 3. 月票購買採預約登記制,欲購月票乘客請先來電訂購。 |